《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现今,商标被撤销的理由用第四个“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比较普遍。一般被申请撤销的商标都是使用6年以上的商标,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1,公司已经注销;2,变更过企业名称;3,变更过注册地址,以上三个原因都有可能造成客户信息查询不明。
目前大多企业对自己的商标保护意识不高,即使说想要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又觉得无从下手。给公司专门设置知识产权顾问,对于大多说中小企业而言又增加了公司成本;想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保护,又被各式各样,参差不齐的电话营销烦不胜烦,以致把有用的信息来源也拒之门外。
奥肯国际之前也有很多客户打电话咨询,为什么我的商标无缘无故就被撤消了?这里据个人经验做些解说: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申请官费为1000元。
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后会向被申请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书”,发放地址为该商标注册时提供的申请人地址。如果该地址没有该被申请人的信息,该通知书就会被退回商标局,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1个月,一个月后视为送达。被申请人不进行使用证据提供的,商标局就会撤销该商标的注册,丧失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这个时候就是出现我们在前文提到的:无缘无故正在使用的商标就被撤销了。
所以,我们可以定期给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咨询,当然我们最好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比如如果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的话,即使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书”也是双份的,会有你的代理机构及时通知你,并且帮助并指导你提供详细的使用证明。这样,你的商标还是你的!保护知识产权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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