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须知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
a)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b)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c)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
a) 首次发表日期;
b)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a)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b)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c)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二、申请步骤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取得证明
2、变更/补充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和查询结果等文件各一式一份
3、办理时限
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